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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gota DPR Usul Ada UU Sistem Ekonomi Nasional Wujudkan Pasal 33 UUD ’45News7 Juni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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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达,KOMPAS.com – 印度尼西亚众议院专业党派议员努尔丁·哈利德 (Nurdin Halid) 提议政府和印度尼西亚众议院 (DPR) 颁布一项关于国民经济体系的法律 (UU)。

“我将第 33 条第 5 款的授权解释为《国民经济体系法》。一项概述第 33 条第 1 至第 4 款的‘保护伞’法。因此,它不会像 1998 年宗教改革后二十年来的情况那样直接跳转到经济部门法,”努尔丁·海利德在周日(7/6/2026)的新闻稿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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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该法律将加强政府目前根据 1945 年宪法第 33 条的授权进行的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即潘查西拉经济。

该提案是在缺乏直接衍生于第 33 条的《国民经济制度法》的情况下提出的。

一方面,经济领域范围广泛,性质各异。同时,第33条只是一个基本制度和原则,必须在“伞”法中予以更直接、更准确的解释。

努尔丁说:“宗教改革后存在的是部分起草的经济部门法,由于每个部门单独解释第33条,因此经常造成重叠。事实证明,《综合法》未能解决有关法规重叠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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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国民经济制度法至少有两个法律宪法基础。

第一个依据是第 33 条第 5 款的授权,其中规定“本条的进一步规定由本法规定”。第五项规定,指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之规定。

同时,第二个基础是1998年关于经济民主背景下的经济政治的TAP MPR第XVI号。

努尔丁解释说,1998年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法令包含了1998年经济领域改革的理想,由16条组成,并由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于1998年11月13日规定。

据他介绍,由于1999-2002年期间的修正案,TAP MPR的经济部门改革理想被MPR“锁定”在1945年宪法第33条第(4)款中。

第33条第4款规定:“国民经济是在经济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组织的,遵循团结、效率、公正、可持续、独立的原则,并保持进步和民族团结的平衡。”

“所以,MPR 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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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经济体制法的制定不仅是为了将第33条与所有经济部门法联系起来,也是为了将TAP MPR/XVI/1998中16条的任务解释为h “保护伞”立法。

So far, he said, there is no legal umbrella that outlines the basic norms in these two historical masterpieces. As a result, many laws overlap and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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