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KOMPAS.com – 一些倡导者和一名学生要求宪法法院(MK)将政党总主席的任期限制为最多两届。
他们认为,没有任期限制为权力集中提供了空间,并阻碍了党内的政治复兴。
另请阅读:观察家认为限制主席任期的提议将被政党拒绝
请愿者对 2011 年第 2 号法律第 23 条第 (1) 款提出质疑,该法律涉及 2008 年第 2 号政党(UU 政党)法律修正案。
文章指出,“各级政党管理机构的更迭均按照《AD》和《ART》进行”。
在宪法大法官Enny Nurbaningsih主持的小组听证会上,Irpan Suriadiata表示,将总主席任期的规定完全委托给党的组织章程细则(AD / ART)的条款为权力集中开辟了空间。
伊尔潘说:“《政党法》第23条第(1)款将政党总主席任期的管理完全委托给AD/ART,不受宪法限制,这为政党内部权力集中开辟了空间。”
据他说,这种情况阻碍了领导力的再生。此外,公民参与政治进程的机会变得不平等。事实上,它催生了影响民主质量的寡头政治实践。
另请阅读:内政部副部长要求根除腐败委员会谨慎考虑限制政党主席职位的想法
申请人还评估,AD/ART的变更机制深受统治精英的影响,从而使总主席能够长期保持政治影响力。
“因此,党主席可以在没有健康的再生机制的情况下长期保持政治影响力,”伊尔潘说。
据请愿者称,这种情况导致了政党内部不健康的民主。
另请阅读:KPK 建议将政党主席任期限制为 2 届,这些是任期最长的 5 个名字
“由于政党在民主制度下履行公共职能,其领导必须遵守限制权力的原则,”伊尔潘说。
以此论点,请愿人请求法院宣布《政治事务法》第23条第(1)款违反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UUD NRI),并且只要不作如下解释,就不具有有条件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他说:“政党管理的更替是民主进行的,政党总主席或根据政党章程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任命的任期最多限于两(两)届任期,无论是连续还是非连续。”

Leave a Reply